天津泰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于1985年9月,成立时是为完善区域法律环境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本所设立初时被赋予对内承担开发区管委会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对外为开发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双重职能。
成立伊始,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分析、判断意见和问题解决方案即是本所的重要工作,本所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参与到开发区设立初期法规政策框架体系搭建,以及开发区区域经济发展建设工作中。本所参与制作的土地开发、使用权转让等合同范本被广泛使用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引资的项目中。
作为天津市对外开发开放的窗口,招商引资尤其是吸引世界知名企业投资中国、投资天津是开发区管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工作重心。为实现与国际接轨,为来津投资的外商提供有法律保障的投资环境,仅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所代表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国有投资平台公司全程参与了美国摩托罗拉、通用电器、奥的斯电梯、美孚石油,丹麦诺和诺德,德国SEW,瑞士雀巢,韩国三星等外资企业在津投资项目达30余项。从项目初期的规划、合法性、可行性研究,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商务谈判、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制定,直至公司设立、工厂建成投产。
三十五年来,我们凭借严谨、尽责、专业的执业精神,受到所服务的各级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认可和信赖,在此过程中我们也积累了更丰富的政府法律工作业绩和经验。
自2009年起
本所连续六次中标成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年法律顾问,至今已连续十年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下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011年起
本所长期参与滨海新区政府综治办的信访接待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
2013年
本所获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2014年
本所还被滨海新区政府聘为常年法律顾问,重点参与滨海新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调研和制定、紧急情况或事件的应对及提供法律建议等。
同年马航事件发生后,本所律师作为天津市服务团成员及开发区法律服务组组长,为遇难者家属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015年
本所成功入围天津市政府采购电子订单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入围供应商名录。该年度本所还被天津市公安局、消防局、和平区教育局等行政事业单位聘任为常年法律顾问。
2015年,在天津港“8•12”事故发生后,本所积极投入到“8•12”值班和应急处理工作中。
同年,天津市两个违法在建楼盘名门广场和水岸银座项目被叫停,两个建设项目涉及已购房逾万户,社会影响巨大。本所主动报名参与市政府组建的退房退款工作组,为维稳和平稳解决纠纷矛盾提供现场法律服务。
2016年
本所成为全国政府法律服务联盟成员单位。
2017年
本所律师被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员会聘为政府法律顾问。
2018年
本所律师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口岸服务办公室聘为政府法律顾问。本所被中共天津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聘为法律顾问。同年,本所还被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泰达街道办事处聘为法律顾问,为泰达街办事处下属的综合办、财政办、城管办、党建办等部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滨海新区设立并被纳入国家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后,我所作为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作为滨海新区国有投融资平台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为滨海新区部署实施的经济发展“十大战役”建设,以及为于家堡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国家海洋博物馆、滨海旅游区(现中新生态城)、南港轻纺城、滨海新区文化商务中心、十大民生工程、中心渔港、中澳游艇城等许多大型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政治建设上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不久前新一届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的更新,为实现这一奋斗目标按下了“快行键”。继本所两位律师入选上一届天津市人民政府法治智库后,在此次更新选聘中本所李清律师和李侠律师双双入库,其中李清律师更是再次入选。
“重任千钧惟担当”,作为智库成员的两位律师更有责任和义务勤勉履职,以法律之智,谋法治之治,不负信任,不没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