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特朗普政府7月10日再次加码对华贸易战,称如果中国不能满足美方的要求并改变其现行的贸易做法,那么美国将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包括鱼类、石油、化工产品、手包、纺织品等。美方6日对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中国立即实施了等量的反制措施。特朗普曾威胁说要对总价4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发布了一份针对中国2000亿美元商品加增关税的计划,目标产品清单涉及服装、电视零件和冰箱,加征的关税约为10%。这扩大了卷入两国贸易争端的商品的类型。
北京时间2018年7月11日凌晨,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公告,宣布根据特朗普总统的命令,拟对6030项美国海关税则号下的中国出口产品加征10%的关税,涉及产品价值约2,000亿美元。该关税措施是美国301措施的新增部分。
情况概述
除今天发布的清单3外,之前针对中国的301措施还包括:
1.对价值34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25%的关税,涉及818项海关税则号(“清单1”,已于2018年7月6日生效,美国贸易代表于同日公布并展开排除申请程序);
2.对价值160亿美元的中国产品加征关税,税率待定,共涉及284项海关税则号(“清单2”,尚未生效,目前处于公众评论阶段)。
根据美国贸易代表的公告,本次新增的关税措施,是针对中国政府于7月6日同时采取的对美国出口产品加征报复关税的行为,而对301措施做出的“调整”。
发言内容及税则号
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7月11日上午已发表谈话:
美方以加速升级的方式公布征税清单,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我们对此表示严正抗议。美方的行为正在伤害中国,伤害全世界,也正在伤害其自身,这种失去理性的行为是不得人心的。
中方对美方的行为感到震惊,为了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不得不作出必要反制。与此同时,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自由贸易规则和多边贸易体制,共同反对贸易霸凌主义。与此同时,我们将立即就美方的单边主义行为向世界贸易组织追加起诉。
本次发布的2000亿美元的产品清单涉及6,030个美国八位税则号的产品。结合之前清单1和清单2,目前涉及的美国八位税则号达7,132个,占美国总的11,251个八位税则号的63.39%。此次所涉产品覆盖面非常广泛,中国出口的大宗产品如纺织品、化工产品、橡胶(含轮胎)、钢铁制品等均成为重点打击的对象。
项目 | 项目 |
涉及8位税则号数量 | 涉及8位税则号数量 |
清单1 (7月6日开始征税,目前进行产品排除) | 清单1 (7月6日开始征税,目前进行产品排除) |
818 | 818 |
清单2 (公众评议阶段) | 清单2 (公众评议阶段) |
284 | 284 |
清单3 (7月10日发布,将开始公众评议) | 清单3 (7月10日发布,将开始公众评议) |
此次清单中的6,030个税则号的具体分布情况如下:(插入表)
产品所属税则章 | 产品类别(依据税则所在的章) | 税则号个数 |
02 | 肉及食用杂碎 | 7 |
03 |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 272 |
04 |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 20 |
05 | 其他动物产品 | 19 |
07 | 食用蔬菜、根及块茎 | 143 |
08 |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桔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 94 |
10 | 谷物 | 22 |
11 |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 38 |
12 |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排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 48 |
14 | 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 | 10 |
15 | 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 8 |
16 |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 90 |
17 | 糖及糖食 | 5 |
19 |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 6 |
20 |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 139 |
21 | 杂项食品 | 3 |
22 | 饮料、酒及醋 | 20 |
23 |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 21 |
24 |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 46 |
25 | 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 80 |
26 | 矿砂、矿渣及矿灰 | 47 |
27 |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蜡 | 63 |
28 | 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 | 261 |
29 | 有机化学品 | 790 |
31 | 肥料 | 24 |
32 | 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胶粘剂;墨水、油墨 | 107 |
33 | 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 | 25 |
34 | 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骨剂、人造蜡、调制蜡、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 | 34 |
35 | 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 | 10 |
36 | 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 1 |
37 | 照相及电影用品 | 37 |
38 | 杂项化学产品 | 147 |
39 | 塑料及其制品 | 55 |
40 | 橡胶及其制品 | 125 |
41 | 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 85 |
42 | 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 | 86 |
43 | 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 15 |
44 | 木及木制品;木炭 | 180 |
45 | 软木及软木制品 | 19 |
46 | 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 48 |
47 |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桨;纸及纸板的废碎品 | 21 |
48 | 纸及纸板胖;纸浆、纸或纸板制品 | 223 |
50 | 蚕丝 | 13 |
51 |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 101 |
52 | 棉花 | 233 |
53 | 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 31 |
54 | 化学纤维长丝 | 131 |
55 | 化学纤维短纤 | 132 |
56 | 絮眙、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制品 | 55 |
57 | 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 | 48 |
58 | 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绣品 | 72 |
59 | 浸渍、涂布、包覆或层压的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 | 60 |
60 | 针织物及钩编织物 | 60 |
65 | 帽类及其零件 | 29 |
67 |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 | 2 |
68 |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 65 |
69 | 陶瓷产品 | 50 |
70 | 玻璃及其制品 | 112 |
71 | 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 | 48 |
72 | 钢铁 | 43 |
73 | 钢铁制品 | 134 |
74 | 铜及其制品 | 88 |
75 | 镍及其制品 | 28 |
76 | 铝及其制品 | 21 |
78 | 铅及其制品 | 11 |
79 | 锌及其制品 | 13 |
80 | 锡及其制品 | 10 |
81 | 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 | 66 |
82 | 贱金属工具、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 | 94 |
83 | 贱金属杂项制品 | 36 |
84 | 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 | 200 |
85 | 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 | 218 |
86 | 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械)交通信号设备 | 1 |
87 | 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 | 125 |
88 | 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 1 |
89 | 船舶及浮动结构体 | 8 |
90 |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 73 |
91 | 钟表及其零件 | 17 |
94 | 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活动房屋 | 77 |
96 | 杂项制品 | 24 |
97 | 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 | 7 |
总计 | 6030 |
公众评议程序
就本次新增的拟征关税清单,美国贸易代表在公告中邀请利害相关方就该清单发表公众评论意见,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则产品可以被排除在最终的征税清单之外。
建议受影响中国企业立即行动起来,同美国进口商及下游用户团结起来,积极利用该程序,争取将自己所涉产品从最终的征税清单中排除出去。对于清单1,当时通过公众评议程序将拟征税产品从1,333个税则号减少为818个税则号,删除了515个税则号。发表评论及参加听证会发言的最好为纯美国实体或美国人,在美中资机构等有中国背景实体的发言无法产生实质性影响力。
公众评议阶段可以提出的排除理由
对于是否最终对相关产品征税,美国贸易代表主要考虑:
1.该产品是否在中国之外有可替代的货源(如果仅中国能供应,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2.是否关税会严重损害提出申请的美国企业或是美国的利益(如果不进口该产品会导致美国国内大量就业岗位的丧失,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3.该产品是否对中国的相关工业计划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果相关产品同中国制造2025不相关,则排除可能性较大)。
公众评议程序的安排
2018年7月27日
申请参加公开听证会的截止日期。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听证会证词概要,并可以同时提交听证会前书面意见。公开听证会参加申请应在regulations.gov网站的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
2018年8月17日
书面意见提交截止日。书面意见应在regulations.gov网站的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
2018年8月20-23日
公开听证会
2018年8月30日
听证会后反驳评论意见提交截止日。
(根据之前清单1的评议及实施程序看,对于清单3,预期在9月下旬会发布更新后最终用于征税的清单,在10月上旬开始加征10%的关税。)
企业应对建议
准确确定产品是否在本次新增的拟征关税清单中
企业在应对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应当明确自己出口美国的产品是否在清单中。由于美方公布的清单使用的是美国的税则号,同中国税则号并不一致,因此我们建议企业按照以下方法进行排查。
· 确认出口美国产品的中国税则号前6位,根据6位税则号进行初筛,看是否落入清单中(由于海关税则号的前六位在全球是通用的,所以可以以此为标准进行初筛)。
· 如果按照6位税则看产品落入清单,则进一步查看清单中该6位税则下每一8位税则号下的产品描述。如果出口的产品符合相关描述,则初步确认产品落入清单中。
· 将所涉清单中的美国税则号及描述发给美国进口商,请其最终确认。
如果产品落入清单3,企业应立即行动起来通过评议程序排除相关产品
立即联络美国进口商,请美国进口商提交反对征税的评论意见(8月17日截止)并申请参加于8月20日-23日举行的针对公开评论的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截止日为7月27日)(发表评论及参加听证会发言的最好为纯美国实体或美国人,在美中资机构等有中国背景实体的发言无法产生实质性影响力)。
7月27日前,提交参加听证会的申请:美国进口商需要提交参加听证会的申请。在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听证会证词概要,并可以同时提交听证会前书面评论意见。参与听证会申请需要在www.regulations.gov网站中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该申请需要同时发送给301investigation@ustr.eop.gov。
8月17日前,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书面评论意见应在www.regulations.gov网站中USTR–2018–0026案号下提交。评论意见应当包括:
· 拟征关税清单是否应保留、移除或增加具体海关税则号,并就认为应予移除或增加的海关税则号,具体说明相应关税措施对于消除中国有关行为及政策是否可行或有效,以及是否会导致对美国经济的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包括对中小企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 拟征关税税率是否应增加,增加幅度如何。
· 拟征关税涉及的总贸易金额的适当水平。
8月20-23日,请美国进口商按时参加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发言将有助于将产品排除在征税清单之外。相应人员在听证会上的发言时间可能不超过5分钟。
8月30日前,提交书面反驳性评论意见(如有)。
耐心等待美国贸易代表最终就本次新增征税清单发布修订后的征税清单。
根据之前清单1的评议及实施程序看,对于清单3,预期在9月下旬会发布更新后最终用于征税的清单,在10月上旬开始加征10%的关税。
特 别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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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自:国际争端解决